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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蓟州区2021年第七批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时间:2022-05-01

来源:

作者:

  

  津规资源准函〔2022〕36号

   

    

  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蓟州区2021年第七批农用地转用的函》(蓟州政函〔2021〕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罗庄子镇和平村和洪水庄村集体农用地0.46282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商服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4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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