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1
来源:
作者:
津规资源准函〔2022〕37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滨海新区2021年第三十七批未利用地转用的函》(津滨政土函〔2021〕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16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南排河污水处理厂进水主管网泵站工程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2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