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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部门合作,部署推行存量房交易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

时间:2024-12-3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存量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存量房交易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部署推行存量房交易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登记制度,推行预告登记制度,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具体举措,是从源头上防范“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的重要措施。

  《通知》明确了以下要求:一是深化交易登记协同。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相关条款纳入买卖合同,并按约定依法申请办理房屋(含存量房)预告登记,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完成房屋交易网签后,自动申请房屋(含存量房)预告登记。二是优化预告登记服务。各地要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实现预告登记网上办、智能办和零跑腿。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预告登记政策,让社会普遍知晓,积极引导买卖双方主动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可以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原文链接:https://nr.gd.gov.cn/xwdtnew/zwdt/content/post_464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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