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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21盐源县泸沽湖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时间:2024-06-06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S221盐源县泸沽湖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川自然资办函〔2024〕61号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S221盐源县泸沽湖过境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凉自然资〔2024〕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S221盐源县泸沽湖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308-513400-04-01-386574)已列入《四川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川府发〔2021〕26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川交函〔2022〕45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69.4298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67.8430公顷,耕地8.883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公路项目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2024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jsydys/2024/6/4/17489c79662d4d16ae4e3f8a00d3b9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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