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9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省道207线嘉陵区西兴街道至桥龙乡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省道207线嘉陵区西兴街道至桥龙乡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南自规〔2023〕2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省道207线嘉陵区西兴街道至桥龙乡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017-511304-48-01-201362)已列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川交函〔2022〕45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74.7932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57.9797公顷,耕地31.3194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3.9816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六年11月1日。
2023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jsydys/2023/11/8/f56e8df2b2e3428ba326cafb3d02a1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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