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剑阁县道X123国光至元山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剑阁县道X123国光至元山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剑自然资〔2023〕7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剑阁县道X123国光至元山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2-510823-04-01-200470)已列入《广元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广府发〔2021〕13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26.8218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5.1026公顷,耕地7.1492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1011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2023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周子琦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jsydys/2023/6/2/6c772c11adc04001a74e95d9fa26eec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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