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海螺沟景区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磨西至三号营地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海螺沟景区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磨西至三号营地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甘自然资规〔2023〕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海螺沟景区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磨西至三号营地段)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0-513300-04-01-242250)已列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2〕38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交通设施重建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80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34.0865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31.0237公顷,耕地2.5519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2023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jsydys/2023/5/31/13e2a5c2a23443ca87c40a835f415e1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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