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S411苍溪县陵江镇至旺苍县东河镇段改建工程(旺苍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S411苍溪县陵江镇至旺苍县东河镇段改建工程(旺苍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旺自然资〔2023〕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S411苍溪县陵江镇至旺苍县东河镇段改建工程(旺苍段)项目(项目代码:2209-510821-04-01-784186)已列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川交函〔2022〕45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70.9900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60.8496公顷,耕地18.6799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5481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2023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唐丽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jsydys/2023/3/31/84f4f85479d64f399722c845fe75ee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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