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31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苍溪县城至歧坪快速通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川自然资办函〔2023〕4号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苍溪县城至歧坪快速通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 初审意见的报告》(苍自然资〔2022)2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苍溪县城至歧坪快速通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11-510824-04-01-174547)已经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苍溪县城至歧坪快速通道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苍发改投资(2021〕175号)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 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110.234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 101.4787公顷,耕地47.169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0994公 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纳 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土地 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应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 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 农民的合法权益。你局应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你局应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完 成土地用途调整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涉及占用耕地的,足额落实补充耕地费用,按照“数量相同、质 量相当”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耕地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数量不减、 质量不降”的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履行批准程序。
六、建设单位应对项目是否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 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历史文化 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2023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唐丽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jsydys/2023/1/19/ac4dc9a03ddf426090c079bd3878fc7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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