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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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自然资预[2022]1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运输项目,拟建设3200米平行滑行道、四条快速出口滑行道、站坪机位35个、T2航站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对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助推长三角机场群建设,完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22.9074公顷,其中农用地95.6050公顷(含耕地72.1875公顷),建设用地18.6265公顷,未利用地8.6759公顷。项目如需编制可研报告,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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