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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警犬基地

时间:2022-05-01

来源:

作者:

  

  

  

  


  苏自然资预〔2022〕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省

  公安厅警犬基地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江苏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江苏省公安厅警犬基地,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其中各类警犬犬舍3000平方米,教学科研用房1700平方米,民警和辅警及工勤人员食宿用房2800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加快推进我省警犬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实战化,全面提升警犬技术服务公安实战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冶山街道,位于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5.6133公顷,其中农用地1.1627公顷(耕地1.0356公顷),建设用地3.9679公顷,未利用地0.4827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项目如需编制可研报告,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江苏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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