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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

时间:2022-05-01

来源:

作者:

  

  

  

  


  苏自然资预〔2022〕6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锡地铁

  4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项目接轨4号线一期工程博览中心站(不含),于锡士路交叉口设锡士路站为终点站,共设6座车站,全长8.6公里。项目建设对于支撑新的城市中心体系和用地布局,引导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形成以轨道交通为公共交通主体的绿色出行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经开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有0.9875公顷位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建成区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管控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2.8181公顷,其中农用地0.4743公顷(耕地0.1735公顷),建设用地2.3394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项目如需编制可研报告,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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