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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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元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多规合一、启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应用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情况汇报。国务院即将发布三调成果,我省将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统一要求,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发布调查成果。市县两级按程序逐级发布使用。
二、关于加快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相关细则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方向和目标。经党中央批准和全国人大授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于2015年启动,2019年底结束,包括禹城在内的33个试点县(市、区)用四年多时间,主要探索了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入市,有关制度性成果已经纳入了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尚未制定下发。根据自然资源部会议精神,要求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拟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先行推进,原则上按辖区内县(市、区)数量的10%-15%的比例掌握。下一步,在国家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制定我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稳妥有序推进入市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