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1
来源:
作者:
津规资源准函〔2022〕26号
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西青区2021年第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西青政函〔2021〕20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张家窝镇高家村集体农用地0.88328公顷(含耕地0.194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张家窝镇高家村集体土地0.88328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南站二期配套道路及管线工程瑞康路(枣林大道—博航环路)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30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