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30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条例》宣传实施工作,12月27日,冠县林业局联合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在团结路东街小学举行《条例》宣传活动,持续推动林业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乡村。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冠县保护古树名木倡议书》和《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为市民讲解了保护古树科普知识,通过讲解古槐树,一起感受了古树名木浓厚的文化底蕴和魅力。同时向市民及学生家长宣传,要从小培养孩子树立保护古树,植绿、爱绿、护绿的意识。
古树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历史瑰宝,每一棵古树,都见证了岁月沧桑,演绎生命传奇。目前,全县有三级以上古树36株,近年来,县林业局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编制了“一树一策”保护方案,为全县36棵古树,逐一建立古树档案;今年又按照山东省统一规格、样式更换悬挂保护铭牌,并在每棵古树铭牌上设置二维码“身份证”;与所在单位和法人签订《古树名木养护协议》,落实了“监护人”,实现了古树“病有所医”、管护有人。
下一步,县林业局将充分利用“林长+警长+N”协同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普及古树名木保护法规和政策,增强公众的保护和参与意识,携手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绿色生态文化,共同守护绿色瑰宝。(冠县林业局 刘军波 林培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