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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告知承诺制推动诚信不动产登记

时间:2024-10-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赤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坚持党建引领,坚守为民初心,致力于打造最优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持续精简申请材料,优化材料获取方式,使不动产登记更高效、更便民。今年9月以来,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依规清理证明事项,在多项业务中推行承诺制,推动全面建设诚信登记新时代。

  小微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相关精神,小微企业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为给企业提供又快又好的登记服务,制定《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只需签署承诺书,即可享受该政策。

  非公证继承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为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制定《赤峰市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和承诺内容,为方便群众办事和规避登记风险提供操作依据。同时组建专班,严格履行审查程序,确保登记结果准确无误。目前,通过非公证继承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比例明显增加,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处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书面保证承诺制。对处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动产的,本着诚信原则,由代理人签署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材料等,并以书面承诺材料代替公证证明材料,进一步提高了登记效率,以最便捷的形式满足了特殊群体处置财产的需求。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sdt/202410/t20241025_2596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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