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确保过期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10月20日-21日,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人员赴扎赉特旗开展过期矿山治理进度实地检查工作,检查了全旗13家过期有主矿山,目前,已完成恢复治理矿山8家,矿山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过期有责任主体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原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人,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该恢复治理义务。长期以来,部分矿业权人开采矿山资源后,却没有实质性的投入治理,导致生态修复难,成为矿山治理的“顽疾”。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依法整治“散、乱、小”矿业权,对过期矿业权进行清理,倒逼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矿山治理主体责任,实现兴安盟矿山绿色、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以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全面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各项工作,切实把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全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