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函〔2023〕898号 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青宁输气管道工程 (仪征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青宁输气管道工程(仪征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青宁输气管道工程(仪征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54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批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b3fa758018b40cca964005c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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