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1
来源:
作者:
苏自然资函〔2022〕192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泗洪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泗洪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请示》及《泗洪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调整方案》。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调整方案》,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经国务院批准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的部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不作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