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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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用字第320000202200001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
淮安-建湖-盐城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淮安-建湖-盐城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途经淮安市、阜宁县、建湖县、射阳县,线路全长约112.2km。项目具体位置、用地范围由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确定。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4.1908公顷(63亩),受自然资源部委托,已通过我厅用地预审,详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淮安-建湖-盐城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苏自然资承预〔2021〕28号)。
三、依据相关城乡规划、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相关城乡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长输管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淮安-建湖-盐城段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13日
抄送:省发改委,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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