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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太过江通道工程

时间:2022-05-01

来源:

作者:

  


用字第32000020220000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海太过江通道

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海太过江通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途经南通市、常熟市、太仓市,全长约39km。项目具体位置、用地范围由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确定。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308.3719公顷(4626亩),受自然资源部委托,已通过我厅用地预审,详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海太过江通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苏自然资承预〔2021〕35号)。

三、依据相关城乡规划、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相关城乡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长输管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海太过江通道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9日。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29日

抄送:省发改委,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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