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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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21〕7号)和《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苏自然资函〔2021〕1302号)要求,省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厅长专题办公会审议,公示后报省政府审定同意,评选出无锡市等3个“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南京市浦口区等20个“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连云港市赣榆区等5个“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步奖”, 对溧阳市等6个地区给予资金奖励。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是清理规范后我厅唯一保留的考核事项,省厅以综合评价考核为抓手,严格制定考评规则、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客观进行评价打分,充分发挥了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全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盘活存量用地占比超六成,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超额完成国家任务;进一步激发全省改革创新活力,全省上下积极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新模式,涌现出一批节地模式(技术)先进典型案例和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