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1
来源:
作者:
徐恩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因企施策 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从多个方面出台了服务“僵尸企业”处置的政策文件。一是在产权保障方面,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和《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明确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范围和政策措施,为符合化解政策的“僵尸企业”企业和职工产权遗留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二是在优化服务提质增效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4号),实施“一网通办”、电子证照,进一步提高“僵尸企业”处置效率;联合税务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登记财产便利度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5号),实行一窗受理,健全计税价格认定机制,提高“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便利度;出台《关于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涉企服务违规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83号),从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放、管、服”改革落实等方面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保驾护航。
下一步,我厅将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力度,充分利用低效用地盘活、五年过渡期政策等激励和引导措施,服务推动“僵尸企业”处置。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