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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东明县黄河滩区土地复耕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1046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5-01

来源:

作者:

  张冬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东明县黄河滩区土地复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和生态修复相关工作。一是积极指导菏泽市和东明县做好黄河滩区土地复耕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实现旧村土地资源更加集中高效的开发利用。目前,我省滩区迁建工作基本完成,纳入滩区挂钩项目的拆旧村庄要按照耕地复垦标准进行拆旧复耕,确保复垦耕地质量和数量。二是加强重点项目储备。2020年1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21年度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20〕248号),山东省菏泽市沿黄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是其中批复的两个方案之一。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将有关项目录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作为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储备项目。三是将东明县纳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统筹谋划。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我厅组织了包括菏泽市在内的沿黄9市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治理保护项目、东明县黄河生态防护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等项目素材上报自然资源部,积极争取将有关项目纳入黄河流域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规划。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和菏泽市的沟通对接,围绕旧村土地复垦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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